中盟代理“马悦凌”商标驳回复审案获胜
发布时间:[2017/1/4] 阅读次数:810
中盟代理 “马悦凌”商标驳回复审案获胜
马悦凌,原名马秋红,1963年出生,多年研究民间中医治病、保健方法,独创食疗、经络疗法等。已经出版畅销书《不生病的智慧》、《
父母是孩子最好的医生》、《
温度决定生老病死》。有“健康教母”之称的马悦凌曾凭借一本《不生病的智慧》长期蝉联各大图书排行榜榜首,其首创的马悦凌固元膏更是风靡全国。同时,马悦凌以其名下的南京马悦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保护30多件的“马悦凌”系列商标。
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
我所监测发现广州市某细化工有限公司在第3类早于我们申请注册了“马悦凌”商标,导致我们申请在后的“马悦凌”商标被驳回,与马悦凌女士沟通后,决定委托我们所代理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。接受委托后,我所资深代理人高宇博副所长、瞿东亮律师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研究,并收集了大量的证据材料。经过对案情的全面了解和掌握,我们提出:马悦凌女士对马悦凌商标享有姓名权、肖像权,同时马悦凌委托公司在很多类别都申请注册“马悦凌及图像”等商标,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他人模仿和抄袭。本案中,广州某公司申请“马悦凌”与马悦凌女士的姓名完全相同,侵犯了其姓名权,于是我们对对方的商标提出了异议申请,并同时对申请商标申请了驳回复审。
近日,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决定,基于商标局已经裁定我方对广州某公司申请的“马悦凌”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的意见,认定其申请的“马悦凌”商标侵犯了马悦凌女士的姓名权,不予核准注册的事实,我方申请的商标在先权利已经排除,所以我们的商标应予以核准注册。
法律评析:申请人的商标在商标局初步审查时,被予以驳回并不是终局的,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,以进一步争取该商标,而本案中就是很好的运用了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将在先商标权利予以排除,使得申请在后的商标不存在在先权利,以获得商标评审委员会理应获准注册的决定。我们建议广大的申请人,在今后如果再有类似的情况,还是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的程序来进一步争取获准注册的机会。
附,商评委决定: